林某等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闽刑终字第3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8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绮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涉台盗窃案件,盗窃对象是一张工商银行发行的借记卡,具有消费支付、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为信用卡。林某、林某1盗窃信用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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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厦刑初字第56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闽刑终字第349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道伦。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男,1968年7月6日出生,台湾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曾于2005年3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05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06年12月23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倪淳福建厦门明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1,男,1973年4月11日出生,台湾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本案于2006年12月2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蓓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绮;代理审判员:余强张镇安。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秉虞;代理审判员:秦传熙严万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22日(依法延期审理一个月)。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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