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7)思刑初字第4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静媛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1.域名是否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对于财产的界定一般是依据民事法的标准来判断。在我国民法中,一般认为财产应当具备价值性、稀缺性、有用性、可支配性等特征。虚拟财产,是指有别于有形财产的一种新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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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7)思刑初字第410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琦。
被告人:林某,男,1983年8月28日出生,福建省龙海市人,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6年7月11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纪亚赞、郭立群福建厦门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玉华;审判员:董琪璞;人民陪审员:苏君聪
6.审结时间
2007年12月27日(本案经公诉机关建议,于2007年6月20日延期审理,2007年7月20日恢复;经报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2007年9月8日经辩护人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2007年11月4日,经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2007年12月4日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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