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某等诈骗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7)普刑初字第11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国民 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本案行为人故意自伤,佯装工伤,同工地负责人“私了”骗取赔偿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二是本案的犯罪数额应当如何认定。
1.故意自伤、伪装工伤、骗取赔偿行为性质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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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7)普刑初字第1102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冯霞。
被告人:牟某(绰号“东某”),男,1991年4月22日出生,安徽省滁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8月31日被依法逮捕。
法定代理人:牟某1(系牟某之父),农民。
辩护人:陈镞锋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石某(自报,又名陆某),男,1988年5月1日出生,安徽省涡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9月1日被依法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王丽君
6.审结时间:200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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