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等抢夺、抢劫、脱逃案
案由: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内刑三终字第1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焦世东 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1.“飞车行抢”的刑事案件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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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巴刑二初字第5号。
二审裁定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内刑三终字第115号。
2.案由:抢夺、抢劫、脱逃案。
3.诉讼双方
公讼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张静。
被告人(上诉人):夏某,男,1980年11月6日出生,重庆市酉阳县人,土家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6年10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男,1982年8月7日出生,重庆市酉阳县人,苗族,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盗窃罪于2001年10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05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06年10月27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霞;代理审判员:焦世东包永立。
二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军;代理审判员:杜金梨李新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7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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