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挪用资金案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绿色食品总公司商贸一部

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刑终字第0167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谭劲松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对本案中杨某行为性质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杨某的行为构成占有型犯罪还是挪用型犯罪
区别占有型犯罪和挪用型犯罪的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占有型犯罪侵犯的是财产的所有权,行为人以改变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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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朝刑初字第0005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刑终字第01678号。
2.案由:挪用公款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孙海泉。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男,1969年10月27日出生,黑龙江省宾县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国绿色食品总公司商贸一部经理。因本案于2004年9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侯海燕、王激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宗杰;人民陪审员:张燕琴杨占珍。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炯;代理审判员:朱平王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7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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