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案由:
投放危险物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7)互刑初字第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8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贺生胜 单位: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中,对罪名的认定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薛某为泄私愤,在自家地里投放有毒物质,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安全,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薛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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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7)互刑初字第58号。
2.案由:投放危险物质案。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沙生莲、席恒伟。
被告人:薛某,男,1953年3月2日出生,青海省互助县人,汉族,文盲,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4月29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兰向阳;审判员:贺生胜杨占菊
6.审结时间: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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