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企业印章案
案由: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07)鲤刑初字第36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柳玲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1.本案对行为人将电脑打印内容贴在他人税务登记证上,而后用复印机复印,变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税务登记证原件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国家机关证件复印件虽具有证件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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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07)鲤刑初字第360号。
2.案由: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企业印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兴。
被告人:刘某,男,1976年9月5日出生,泉州市泉港区人,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因本案于2007年9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颖艳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左杰;审判员:吴志婷;代理审判员:王柳玲
6.审结时间:200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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