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贩卖毒品案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7)红中刑终字第1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5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沈强 单位:
本案的焦点在于行为人徐某三次零星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如何把贩卖的精神药品折算成海洛因,并适用法律对行为人徐某进行处罚的问题。
综观全案,行为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贩卖毒品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2007)个刑初字第66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7)红中刑终字第132号。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茂华。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男,1958年3月29日出生,江西省抚州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6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雷学俊云南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杨斌云南红河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龙柱;人民陪审员:姚忠龙刘玉珍。
二审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泓泽;审判员:韩钢何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5月3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