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干部部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7)静刑初字第2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8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柳 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以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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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7)静刑初字第247号。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郑翼。
被告人:蒋某,男,51岁,上海市人,汉族,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干部部副部长。因本案于2007年5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沈翼敏、刘峰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玮;代理审判员:竺越征伟杰
6.审结时间
200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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