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郭某等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案 相邻关系
案由:
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08)沙法民初字第112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8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薛海明 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异产毗连房屋业主之间因下水道堵塞而发生的纠纷。所谓异产毗连房屋,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本案中4号房一楼至十八楼房屋属于异产毗连房屋,其业主共用同一下水管道,因下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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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08)沙法民初字第112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唐某,女,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代理人:张念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张某,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唐某1,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唐某2,女,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黄某,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银某,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陈某,女,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夏某,男,苗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朱某,男,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白某,男,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弋某,男,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罗某,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王某1,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钟某,女,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凯;审判员:王正那顺义
6.审结时间:200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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