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青年时报》社名誉权案 公民名誉权与新闻自由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终字第1121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0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胡沛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公民名誉权保护与新闻言论自由保护的冲突问题。一般而言,新闻媒体基于公众的知情权与新闻报道权的需要,需对社会所发生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的报道,以满足公众知情的需要。
媒体侵权属一般侵权,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原则。在一般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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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1120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终字第1121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董某,男,汉族,清华大学学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陈岳琴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超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上诉人):《青年时报》社,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河北路73-77号。
法定代表人:章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惠林、童松青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聂冉;人民陪审员:刘良喜徐群。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沛;审判员:张兰珠薛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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