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集资建房的买卖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08)武侯民初字第156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7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克刚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将本单位的集资建房出售给他人的合同效力问题。
由于职工的集资建房一般要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价约低40%左右,因此,只要单位能够组织职工进行集资建房,单位职工均会积极参与。不是本单位的人员,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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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08)武侯民初字第156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女,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代理人:寇亚明、邹雪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女,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代理人:江某,男,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陈克刚
6.审结时间: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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