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夏某等合同撤销权案 显失公平的认定
案由:
业主撤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通中民一终字第071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7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平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法院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明显失衡。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投入23万元的所有证据,但根据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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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法院(2008)安民一初字第085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通中民一终字第071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合同撤销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彭某,女,住海安县。
委托代理人:仲海平、康成然江苏南通紫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夏某,女,住海安县。
委托代理人:丁再国江苏南通慧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崔某,女,农民,住海安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周平。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海浪;审判员:陆燕红;代理审判员:张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5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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