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上海丰收行水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购物券的债权属性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9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5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启扬 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逾期的嘉宾券(购物券)是否仍然有效。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案中所涉嘉宾券的性质及效力
要认定嘉宾券持有人徐某能否在嘉宾券过期后依然取得物权,首先必须认定该嘉宾券的性质,从而确定本案所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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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8)闵民一(民)初字第121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9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徐某,男,汉族,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丰收行水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况皓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汤克新。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启扬;代理审判员:周寅孙雪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3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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