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周某民间借贷案 书证的证明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终字第1405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1月2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温志军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核心问题是如何判定书证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书证包含具体、明确的思想内容,易于长期保存,相对其他证据种类而言,具有直接证明性和稳定性,因此也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应用最为广泛、最为重要的一类证据。特别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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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08)延民初字第0256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终字第1405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女,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延庆县。
被告(上诉人):周某,男,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延庆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贾月友。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斌;代理审判员:张甍温志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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