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张某一般买卖合同案 集资建房的转让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西安市长安区客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子午信用社黄良分社

西安市长安区泡里乡泡里村

文书字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137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徐琳茹 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从房改的角度看,我国的城镇住宅制度大体经历了从福利化的实物分房制度向市场化的货币分房制度转变的过程。目前,我国存在着的多种性质的房屋,主要可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公司开发建造的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8)长民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137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一般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赵某,男,汉族,西安市长安区客运公司职工,住西安市长安区。
原告(上诉人):李某,女,汉族,西安市长安区子午信用社黄良分社职工。系赵某之妻。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男,汉族,西安市长安区村民,现住西安市长安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姚俊玲。
二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锐飞;审判员:肖勇路小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7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