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林某工程结算款案 调解协议的认定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筑法民再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4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安生 单位: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在调解人和证明人的协调下,就工程款结算所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该协议是否属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否因和解协议的签订地点在公安机关,就否认该协议的民事合同的性质?
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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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05)南民初字第267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筑民二终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筑法民再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工程款结算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抗诉申请人):周某,男,汉族,住贵阳市。
委托代理人:庄梁嘉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林某,男,汉族,个体户,住贵阳市。
委托代理人:李先刚正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抗诉机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朱红娟。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争青;审判员:周立新;代理审判员:毛永鸿。
再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安生;审判员:代航应刘源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4月14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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