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佳拍档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诉泉州聚艺堂广告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案由:
虚假宣传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

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泉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玮珊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本案是一起名誉权纠纷还是不正当竞争纠纷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名誉权纠纷是一种常见的评价型人格权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侵害名誉权引起的纠纷主要有:诽谤、侮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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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泉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虚假宣传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厦门最佳拍档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禾祥西路8之16号656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某(又名李某1),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涂宗全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燕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实习律师。
被告:泉州聚艺堂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20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培伟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佳华;审判员:林玮珊;代理审判员:陈铜坚
6.审结时间: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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