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某诉陈某配偶权侵权案 配偶权 忠实义务
案由:
股权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08)嵊民一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8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沈和平 单位: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在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生育与原告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一女,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四条关于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且造成了原告的精神痛苦,属于有过错责任的一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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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08)嵊民一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配偶权侵权纠纷一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应某,男,汉族,住嵊州市。
委托代理人:应胜南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女,汉族,住金华市。
委托代理人:俞琦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吴展宁
6.审结时间:200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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