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杨某等婚后财产案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办事处杨家湾村

陕西札司特法律事务所

西安市灞桥区十里街道办事处杨家湾村

文书字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终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3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田雷 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本案焦点问题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必然形成共有财产关系。
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以家庭共同生活关系为前提,依成员约定而发生。任何共同共有关系的产生均依一定的法定共同关系存在为依据,家庭共有财产同样如此。但是并不是存在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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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07)灞民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终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女,汉族,系西安市灞桥区村民>。
委托代理人:闵吉乾,陕西札司特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杨某,男,汉族,西安市灞桥区村民。
被告(被上诉人):尹某,女,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被上诉人):杨某1,男,汉族,住址同上。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小鹏;代理审判员:李美红张华明。
二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国强;审判员:王康喜姜亦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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