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诉殷某离婚案 夫妻共同债务 房产分割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301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1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咏梅 单位: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严格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破除可能存在的离婚诉讼中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具有现实意义;而对于一方婚前购房,婚后部分产权变更登记在未出资方名下的,视为赠与,但因上海住房动辄价值上百万,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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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7)虹民一(民)初字第569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301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金某,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俞珺上海市南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殷某,男,汉族,住上海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永平;审判员:朱咏梅;代理审判员:陆逸。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中伟;代理审判员:李伊红张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9月17日。(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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