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某等诉朱某法定继承案 遗嘱效力认定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一(民)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茜 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者的区分在于被继承人是否就其财产的分配留有遗嘱。而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在于受让财产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本案中,原告主张的是法定继承,被告主张的是遗嘱继承,则被继承人留有的遗嘱即成为判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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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一(民)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邝某,男,汉族,住所地:上海市,现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上诉人):邝某1(K),男,加拿大国籍,住所地: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
被告(被上诉人):朱某,女,汉族,住所地:上海市,现住上海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华双根;代理审判员:蒋克勤王茜。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蓓华;代理审判员:孟艳李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7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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