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李某1遗嘱继承案 遗赠扶养协议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延庆县供电局

延庆县司法局

江西财经大学

北京龙城万金信息咨询中心

文书字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08)延民初字第0128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6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贾月友 单位: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组织)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亡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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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08)延民初字第0128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汉族,延庆县供电局退休职工,住延庆县。
委托代理人:武某,男,汉族,延庆县司法局退休干部,住延庆县。
被告:李某1,男,汉族,农民,住延庆县东。
委托代理人:许某,女,汉族,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住延庆县。
委托代理人:古某,男,汉族,北京龙城万金信息咨询中心职工,住延庆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贾月友
6.结案时间: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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