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王某1离婚后财产案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7)思民初字第495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永华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事由,体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此时待分割的财产仍属于共有。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讼争财产在夫妻离婚后经历了先属个人后回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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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7)思民初字第495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女,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王某1,男,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陈永华
6.审结时间: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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