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北京三和世纪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案 劳务派遣“竞业限制”条款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三和世纪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建设学校

北京市瀚文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终字第0990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8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悦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本案所涉争议的性质及对仲裁申诉期限的影响
本案争议发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和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均尚未实施。其时,对于劳动(关系)争议申诉期限的确定可以...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0783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终字第0990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务派遣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女,汉族,原北京三和世纪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王某1,男,汉族,北京城市建设学校退休职工,住址同原告王某。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三和世纪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号B座1212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小梅、牛青英北京市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徐悦。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松;审判员:王宗魁;代理审判员:佘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4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2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