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服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行政检查案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
案由:
行政检查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行终字第39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志杰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具有公益诉讼性质的行政案件。原告李某是一位从事近十年公益诉讼的律师,其曾起诉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资费标准案,曾代理河北邢台输血感染艾滋病案、天津“乙肝歧视”案,上述几起案件因具有公益诉讼的性质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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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8)东行初字第6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行终字第399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行政检查。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男,1974年生,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黎雄兵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6号。
法定代表人:孟某,男,处长。
委托代理人:郝某,男,北京市公安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姬某,男,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志刚;审判员:杨鹏英;代理审判员:陈志杰。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昆仑;代理审判员:陈良刚崔晓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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