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服淮安市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 合法性审查
案由:
行政裁决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淮中行终字第004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5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韩俊 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对被拆迁人予以产权调换的地点和方式问题,二审改判的关键点在于对行政诉讼法合法性审查原则的理解和把握与一审相异,且渗透了利益平衡和价值考量的因素。现试从以下两方面对二审判案理由予以分析:
首先,对涉及特殊...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2008)河行初字第2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淮中行终字第0049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拆迁行政裁决。
3.诉讼双方
原告:淮安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海滨江苏淮安楚平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淮安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赵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成某,女,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潘东升江苏淮安昊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石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茁;审判员:章晓强马锦亚。
二审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浦永军;审判员:徐慧鸣张清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3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5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