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某不服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强制拆除决定案 耕地上私建房屋问题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法制科

北京市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二分队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终字第1476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1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万广 单位: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本案判驳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该案为什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既不能支持原告祖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也难于维持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因之一:原告祖某在其承包耕种的土地上建设房屋的事实,违反了《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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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08)延行初字第17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终字第1476号裁定书。
2.案由:不服强制拆除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祖某,男,1969年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延庆县。
委托代理人:邹伙发,男,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住所地:延庆县延庆镇京张路口北200米。
法定代表人:聂某,男,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女,北京市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法制科科员。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北京市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二分队科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仲永来;审判员:刘万广鲁志文。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饶亚东;审判员:刘景文;代理审判员:胡华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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