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不服武宣县经济贸易局撤销退休证案 退休证的撤销
案由:
行政撤销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武宣县法律事务中心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来行终字第1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7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何向阳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我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发生的第一起越权撤销退休证案,很新颖,属于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探讨和研究价值。审判该案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1.谁是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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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2008)武行初字第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来行终字第12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行政撤销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刘某,男,1937年12月生。
委托代理人(二审):农荫足,武宣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武宣县经济贸易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覃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某,该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佘廷发;审判员:黄鸿环余东明。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德彬;审判员:姚增广何向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3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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