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名城风尚咖啡西餐会所不服西安市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行终字第10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8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梦艺 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前,工伤认定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是否认定为工伤对于受害人能否获得保险赔偿以及解决医疗费、补助费等问题具有实际意义,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我们理解的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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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08)雁行初字第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行终字第102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工伤认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西安市高新区名城风尚咖啡西餐会所,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号杰座广场A10栋三层。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会所业主,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伟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西安市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政府内。
法定代表人:翟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田某、刘某,该局干部。
第三人:孙某,男,1982年生。
委托代理人:许某,女,1958年生,系第三人之母。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涛;人民陪审员:尹顺安朱丽宇。
二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志愿;审判员:张耀民;代理审判员:王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5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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