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东霞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龙岩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案 纳税争议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

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法规科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8)龙新行初字第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3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邱红瑛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涉及税务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本案在审理中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原告不服龙岩市新罗区国家税务局针对原告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属于“纳税争议”?二是原告申请复议前置的条件是否具备?三是被告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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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8)龙新行初字第8号判决书。
2.案由:税务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3.诉讼双方
原告:龙岩市东霞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锡龙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圣平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曹某,龙岩市国家税务局法规科科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意文;审判员:吴庆华黄静
6.审结时间: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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