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罗湖湾养殖开发有限公司不服霞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 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霞浦分所

霞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霞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07)霞行初字第2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2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伏发 单位: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是从事故调查组所调取的有关材料。案件审理中主要涉及对行政机关从其他主体所调取材料的审查深度,以及这些材料在行政处罚事实认定中的效力问题。
1.对行政机关调取材料的证据能力,适用明显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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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07)霞行初字第28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福建省霞浦县罗湖湾养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湖湾公司),住所地: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吾路83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伍孝信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霞浦分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霞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霞浦安监局),住所地:霞浦县政府大楼后幢。
法定代表人:汤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霞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汪某,霞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立雄;审判员:陈伏发阮斌
6.审结时间: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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