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三公证处不服南京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决定案 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顺序问题
案由:
司法行政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宁行终字第18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村中 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因公证机构改制不成熟,在改革探索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案件中涉及的事项是多方面的,但不是本案处理范围内的法律问题不在此进行解说。本案的最终处理,涉及三个行政审判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顺序问题,在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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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08)玄行初字第10号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宁行终字第185号裁定书。
2.案由:不服司法行政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南京市第三公证处,住所地: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张某,南京市第三公证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某,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解士辉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南京市司法局,住所地:南京市北京东路43号-2。
法定代表人:孙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曹骏江苏信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吴明秀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村中;审判员:马健王群。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涛;代理审判员:杨海波施丽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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