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非法行医案 因果关系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非法经营诊所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泉刑终字第98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谢智灵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陈某非法行医是造成就诊人死亡,还是仅属于“情节严重”,甚于只有过失,是本案定罪量刑时要考虑的问题。本案行为人辩解其行为仅存在过失,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认为行为人的注射行为只是诱因,不是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必然原因,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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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09)港刑初字第137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泉刑终字第987号。
2.案由:非法行医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荣茂。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71年出生,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汉族,大专文化,非法经营诊所。2009年8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涂明忠、郑文峰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智灵;代理审判员:周梅清;人民陪审员:肖明聪。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泰雄;审判员:陈俊鸿;代理审判员:黄卿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8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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