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强奸未遂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09)西刑初字第2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彭军 单位: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在刑法理论界,未遂和中止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在审判实践中,未遂和中止也难以把握和界定。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两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正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正确的定性和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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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09)西刑初字第274号。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曙光、余金波。
被告人:袁某,男,196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宜昌市人,武汉空调集团职工,住宜昌市西陵区。因本案于2009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尚冬生湖北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鹏湖北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健薇;审判员:黄正康龚万青
6.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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