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妨害清算、相王公司等逃税案
文书字号: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09)相刑初字第0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齐立 单位: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对于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韩某、周某、胡某的行为是构成贪污罪,还是构成其他犯罪,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贪污罪,理由如下:四犯罪人原均是啤酒厂的管理人员,职务一直没有免去,实际上仍然行使着对啤酒厂的管理职权,这从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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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09)相刑初字第070号。
2.案由:妨害清算、逃税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许阳;代理检察员:徐钦玉。
被告单位:安徽淮北相王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区相阳路136号。
诉讼代表人:杨某,安徽淮北相王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辩护人:肖太福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1942年6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濉溪县,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淮北市相山区。1992年任淮北啤酒厂厂长、法定代表人至2006年3月该厂注销工商登记;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安徽淮北相王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6年3月至2006年7月任该公司监事会主席。2008年5月1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赵玉宏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孙舒维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某,男,1969年9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住淮北市相山区。1997年任淮北啤酒厂副厂长至2006年3月该厂注销工商登记;2003年6月至2006年7月任安徽淮北相王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马磊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瞿凯俊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女,1963年6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萧县,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院内。1997年任淮北啤酒厂副厂长至2006年3月该厂注销工商登记;2003年6月至2006年7月任安徽相王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单玉成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女,1966年3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濉溪县,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住淮北市相山区。1994年3月任淮北啤酒厂财务科长至2006年3月该厂注销工商登记;2003年6月至2006年7月任安徽淮北相王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08年5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千秋安徽惠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翟文彦;审判员:齐立胡剑
6.审结时间:2009年11月30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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