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集资诈骗案
案由:
集资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厦门奥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福建厦门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

厦门奥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刑终字第2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宋晋勇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以擅自发行公司股票方式进行的集资诈骗犯罪。两犯罪人通过公司网站的虚假宣传,谎称要到海外上市,面向全国兜售公司“原始股”。在6个月时间内,来自全国20个省份的52名投资者的近300万元投资款被一个注册资金5 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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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8)湖刑初字第567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刑终字第238号。
2.案由:集资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剑铭。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化名“陈某1”,男,汉族,1968年8月5日出生,福建省福安市人,大学文化,原系厦门奥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住厦门市集美区。2007年12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郑金火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明福建厦门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化名“杨某1”,男,汉族,1974年3月9日出生,吉林省桦甸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厦门奥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桦甸市,来厦暂住思明区。2007年12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庄颖、赖洪德福建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刘军峰、王荣文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晋勇;代理审判员:陈巧玲;人民陪审员:陈珙。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冬阳;代理审判员:徐艳张镇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5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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