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信用卡诈骗案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大学历史系2005级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9)思刑初字第2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9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江玉华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在市场经济与电子信息技术推动下,信用卡业在我国迅猛发展。信用卡诈骗犯罪作为信用卡业发展的负面产物,也随之呈蔓延趋势。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计算一直是较难把握的问题。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就被告人案发前通过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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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9)思刑初字第231号。
2.案由:信用卡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江羽佳。
被告人:肖某,男,1987年2月11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系厦门大学历史系2005级学生。2008年7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柯某、林家年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玉华;人民陪审员:黄鹭达王晓丽
6.审结时间:2009年9月22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公诉机关以补充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为由,于2009年5月27日和2009年8月11日先后申请延期审理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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