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保险诈骗案
案由:
保险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连刑二终字第0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9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永仑 单位: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本案理论问题有二:(1)如何确定被告人舒某保险诈骗犯罪状态?(2)如何确定被告人舒某保险诈骗的犯罪金额?
1.被告人舒某保险诈骗的犯罪状态:是犯罪的预备、中止还是未遂?
刑法理论上将故意犯罪分成一般形态和特殊形态,又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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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09)南刑初字第173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连刑二终字第061号。
2.案由:保险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茆虎成。
被告人(上诉人):舒某,男,197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苏省灌南县。因本案于2009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廷明江苏连云港海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
一审法院: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海峰;审判员:汪勤云朱学敏。
二审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玲;审判员:张伟;代理审判员:刘亚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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