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金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东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所

上海金马律师事务所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所

上海高信德律师事务所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所

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所设计室

上海森泰律师事务所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所

上海捷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刑终字第25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3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唐慧琴 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1.关于鉴定机构有无资质的问题
本案辩护人认为,鉴定机构无资质。
经法院查证,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的上海司法会计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书》及补充意见书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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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8)普刑初字第370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刑终字第253号。
2.案由:侵犯商业秘密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帅海祥、薛明坚。
被告单位(上诉人):上海东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广中路168号218室。
诉讼代表人:孙某,上海东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一审、二审辩护人:刘宪权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邬某,男,1962年11月9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所所长,现系上海东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7年11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韩海鸣、蒋楚明上海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吕淑琴、李向农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盛某,女,1968年9月9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硕士文化,原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所副所长,现系上海东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1月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一审、二审辩护人:毛雁冰上海高信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何某,男,1976年5月10日出生于四川省泸县,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所员工,现系上海东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赵能文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男,1976年7月24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硕士文化,原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所设计室主任,现系上海东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一审辩护人:吴允锋上海森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潘某,男,1970年5月15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所员工,现系上海东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07年10月1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某祥、俞长麟上海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惠笙;审判员:唐慧琴;代理审判员:陈肸。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芮文彪;审判员:吴欣李国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3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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