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合同诈骗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09)鲤刑初字第2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9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志婷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吴某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本案是一起汽车承租人将租赁的汽车用于“抵押”借款进行恶意占有的案件。对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控辩双方均不持异议。但对本案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控辩双方及合议庭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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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09)鲤刑初字第245号。
2.案由: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别名“阿坤”,男,198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2003年9月11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4月1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红螺福建君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雷庆元;审判员:吴志婷;代理审判员:潘银幼
6.审结时间: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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