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付某等被控逃避商检裁定准许撤诉案
案由:
逃避商检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东丽佳国家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风清律师事务所

北京东丽佳国家物流有限公司出口部

北京市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北京东丽佳国家物流有限公司进口部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刑初字第7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9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小军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付某、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避商检罪;二是犯罪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三是犯罪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中情节严重情形。
1.付某、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避商检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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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刑初字第704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刑初字第704号。
2.案由:伪造国家机关印章、逃避商检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侯爱文。
被告人:张某,女,196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文化,系北京东丽佳国家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本案于2008年7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吴翌北京市风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付某,男,1980年8月3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人,大专文化,系北京东丽佳国家物流有限公司出口部经理。因本案于2008年7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兴宽、刘红娜,北京市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75年12月31日出生,回族,北京市人,大专文化,系北京东丽佳国家物流有限公司进口部经理。因本案于2008年7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蒋朝辉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高成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小军;人民陪审员:孙敏郝建丰
6.审结时间:200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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