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等拐卖儿童案
案由:
拐骗儿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09)甬海刑初字第3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8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文斌 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定性即认定为拐卖儿童罪不存在异议,但对认定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产生了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该案的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贩卖的行为,虽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将被害人出卖,但仍应按拐卖儿童罪的既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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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09)甬海刑初字第349号。
2.案由:拐卖儿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方春科。
被告人:韩某,男,1966年9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苏省东海县,小学文化,农民。2009年3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军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顾猛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葛某,男,1959年1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苏省东海县,高中文化,农民。2009年3月2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沈波芳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文斌;人民陪审员:包科惠潘明珠
6.审结时间:200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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