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宿中刑二终字第6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孟永生 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犯罪人周某、许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盗窃罪与诈骗罪在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客观上都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不同的只是客观方面存在的差异,即非法获取财产的方法不同。盗窃罪是采取秘密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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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08)宿豫刑初字第297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宿中刑二终字第64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立军。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朱旭东江苏宿迁西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许某,男,1962年2月18日出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因犯诈骗罪于2001年4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10月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8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玲;人民陪审员:张用早单业清。
二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国志;审判员:仲佳杨海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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