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2009)门刑初字第3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9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尹振国 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侵占罪和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很常见的两类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通常情况下,侵占罪和盗窃罪是比较容易区分的,但是在二者彼此交织的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对侵占罪和盗窃罪加以区分。这两种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首先,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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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2009)门刑初字第322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曹瑜、尹天擎。
被告人:王某,男,1972年5月8日出生,江苏省响水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9年4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岑家根江苏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建新;审判员:茅振宇;人民陪审员:项晓伟
6.审结时间: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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