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开发组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北回归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刑终字第33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丽文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在本案的定性上存在两种意见:。如何正确为本案定性,主要需厘清以下问题:
1.关于返聘人员是否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的问题
刑法明确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人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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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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