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环境监管失职案
案由:
环境监管失职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镇江市固体有害废物管理中心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镇经刑初字第1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丹 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不仅影响了当地居民的健康及农作物的成长,而且政府必须为治理环境污染付出巨大的代价,系在镇江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是环境监管单位负责人因严重监管失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而承担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镇经刑初字第104号。
2.案由:环境监管失职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莉莉。
被告人:丁某,男,1957年2月22日出生,镇江市固体有害废物管理中心主任,住镇江市丹徒新区。因本案于2009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
辩护人:朱义顺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强;人民陪审员:束德华夏咏华
6.审结时间:2009年12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