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等运输、贩卖毒品案 证据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09)广铁法刑初字第19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嘉 单位: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杨某1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应如何定罪量刑?对此问题,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仅有三名被告人的口供,没有实物证据,并且杨某、杨某1对毒品的形态、颜色的描述与谢某的描述有出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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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09)广铁法刑初字第192号。
2.案由:运输、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贺辉群。
被告人:谢某(曾用名谢某1,绰号“阿辉”),男,1978年9月16日出生于广东省电白县,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无业。2002年9月28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7年9月10日减刑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5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绰号“小黑”),男,1983年9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2005年12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2月28日因病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2006年9月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5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胡维新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1(绰号“阿波”、“波仔”),男,1983年3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因本案于2009年5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邓晓东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征;审判员:江洁;代理审判员:郭嘉
6.审结时间:2009年11月11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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