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等故意伤害案 共同犯罪的附带民事赔偿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少刑初字第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3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岳蓓玲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共同犯罪人承担连带责任时是否需划分出份额
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时是否需划分出份额,存在一定争议。有的观点认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其民事责任是一致的,即刑罚重的其民事责任亦相对较大,刑罚轻的其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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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少刑初字第39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孙颖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男,196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张家口人,农民,系被害人王某1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女,1967年7月8日出生,汉族,河北张家口人,农民,系被害人王某1之母。
诉讼代理人:魏胜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贺某,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四川江油人,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9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姜波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宁某,男,39岁,无业,系被告人贺某之亲属。
被告人:代某,男,198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遂宁人,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9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杜海燕北京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9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四川渠县人,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9月4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陈雅楠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9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河北蔚县人,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9月4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1,男,43岁,汉族,农民,系张某之父。
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方某,女,40岁,汉族,农民,系张某之母。
辩护人:程鹏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云;代理审判员:王洪波;人民陪审员:雷世贵
6.审结时间:2009年3月20日(附带民事诉讼延期审理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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