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职务侵占案 抗诉、改判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刑初字第350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关芳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书证与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因此涉及证据采信的问题。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曹某辩解称自己是为了完成物美公司的指标才使用向不同的公司开发票和支票的手段进行拆借资金,且有其供述和北京迎时万佳公司业务员高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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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9)石刑初字第29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刑初字第3503号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马爽、任国库。
被告人:曹某,女,198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因本案于2009年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春华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屈献庄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志杰;人民陪审员:张丹茹姜桂梅。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之愉;审判员:关芳;代理审判员:张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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